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
在新的起点上开创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新局面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坚强保证
新华网北京2月19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习近平近日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在坚持改革创新上下功夫,在突破重点难点上下功夫,在做好基础工作上下功夫,在提高工作水平上下功夫,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奋力开创新起点上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新局面,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月17日至19日,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同与会代表座谈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宝贵经验,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进行了部署。
习近平在讲话中深刻分析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对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明确提出了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做好党建工作和组织工作的目标任务,强调要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不断取得新进步;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加大组织制度改革创新力度,在提高党的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上不断取得新进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选拔高素质领导人才和德才兼备的优秀年轻干部,在提高各级领导班子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上不断取得新进步;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推进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在发现人才、凝聚人才、造就人才、用好人才上不断取得新进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增强选贤任能和识才聚才本领,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高广大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上不断取得新进步;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不放松,着力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保持和发展共产党员先进性上不断取得新进步;加强和改进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健全和完善责任制,在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组织工作水平上不断取得新进步。
习近平指出,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这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以人为本思想在党内生活中的重要体现。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最根本的就是要认真落实党章及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规章赋予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民主权利,让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真正发挥主体作用。要做好关心、爱护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工作,增强党组织的亲和力,使广大党员真正感受到入党后有义务、有责任、有奉献,同时也有权利、有温暖、有荣誉。
习近平强调,要抓住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关键问题、干部人事工作的难点问题和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坚定不移地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全面正确地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要树立注重品行的导向,注重选拔政治坚定、原则性强、清正廉洁、道德高尚、情趣健康的干部;要树立科学发展的导向,注重选拔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又好又快发展、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要树立崇尚实干的导向,注重选拔求真务实、埋头苦干、默默奉献、不事张扬的干部;要树立重视基层的导向,注重选拔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优秀干部,选拔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优秀干部;要树立鼓励创新的导向,注重选拔思想解放、作风扎实、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的干部;要树立群众公认的导向,注重选拔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能为人民造福、得到群众拥护的干部。通过树立、落实和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褒奖那些贡献突出的干部,支持那些一身正气的干部,鼓励那些老实干事的干部,鞭策那些相形见绌的干部,教育那些跟风行事的干部,约束那些投机钻营的干部,惩处那些贪污腐败的干部,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水平。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他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习近平同志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推进组织工作改革创新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努力破解工作难题,不断开创组织工作新局面。他强调,今年组织工作要以服务中心、推进改革、发展民主、加强基层为重点,着力为科学发展选干部、配班子、建队伍、聚人才。要切实抓好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培训党员干部、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积极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各项工作。要在组织系统开展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组工干部新形象活动,加强组工干部队伍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服务大局、服务党员干部和各类人才、服务基层和群众的水平,使组织工作让全党满意、让人民满意。
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央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出席了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主要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长,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司(局)长,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机构、高等学校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负责同志,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和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